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评定条例
时间:2014-05-22 08:54来源: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:次
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评定条例
(一)评选条件和比例
1、三好学生
(1)拥护党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,关心时事政治,上进心强。
(2)有良好的道德修养,遵纪守法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尊敬师长,关心集体,爱护公物。
(3)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勤奋刻苦,具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20%以内。
(4)积极参加学校劳动、文体及社会中活动,坚持出早操,体育课成绩优良。
(5)校三好学生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%。
(6)省、市级三好学生,由校级三好学生中评出。
(7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参评三好学生
①受到通报批评及各种处分;
②学年内考试成绩不及格;
③有损坏公物行为。
2、优秀学生干部
(1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思想进步,遵纪守法,顾全大局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在各项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(2)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成绩良好。
(3)热爱班级工作,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,工作认真负责,有主动性、创造性。有较高群众威信,有较强组织能力,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。
(4)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%
(5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干部
①任职未满一年;
②学年内考试不及格;
③有违反校规校纪记录
④有明显工作失误。
3、先进班集体
(1)具有良好的班风班纪,遵守校规校纪,同学之间团结友爱。
(2)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气氛浓厚,专业思想稳定,学习成绩突出。
(3)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,在各种活动中获奖次数多,名次突出。
(4)班集体团结向上,班干部团结协作,以身作则,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带头作用。
(5)先进班集体数一般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5%。
(6)综合考核在全校前2名的校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试评选比例可增加0.5%到1%。
(7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参评先进班集体
①全学年学生有受处分的班级。
②全学年学生有因学习原因而退学的班级。
(二)评选审定办法
1、三好学生:先由各班学生民主评议、酝酿提名,班主任组织召开班委、团支部委员联席会议评选,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写出500字的材料。评选出“三好学生”的名单和相应材料报学生处汇总审核,由学校领导审批。
2、优秀学生干部:先由学生干部在班内进行工作总结,全班学生民主评议、酿提名,班主任组织召开班委、团支部委员联席会议评选,评选出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名单和相应材料报学生处汇总审核,由学校领导审批。校学生会干部由校团委统一组织评选,评选出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名单和相应材料报学生处汇总审核,由学校领导审批。
3、先进班集体:先由班主任进行班级工作总结与汇报,根据班级综合评定成绩经全体班主任联席会民主评选,评选出“先进班集体”的名单和相应材料生处审核,由学校领导审批。
(三)评选时间及要求
1、评选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引进激励机制,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要把评选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的过程,作为树立典型、学习先进,进行思想教育的教程来抓。
2、学生管理处要加强对资格审议工作的领导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严格标准,实事求是,使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奖。在此项工作中还要始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,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。
3、评选工作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开始,每学年进行一次。一秀安排在每学年开学后的第四周到第六周完成
4、评优学生填写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。